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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大力弘扬党内民主之魂

来源: 2026-10-13 16:13:45 阅读:-

平煤股份十一矿党群工作部     程鹏

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,是激发党组织活力、凝聚党员智慧、推动企业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。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、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,大力弘扬党内民主精神,落实党员主体地位,不仅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,更是实现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的强大动力。

首先,党内民主是国企治理现代化的思想基石。党内民主的本质,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,保障党员民主权利,实现党组织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制度化的统一。在国有企业,落实党内民主要求,首先要从制度层面保障党员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举权与监督权。“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(试行)”指出,国有企业党组织应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,推进党务公开,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等制度。这些规定,不仅是制度设计,更是对“人民至上”理念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体现。

其次,党内民主是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引擎。国有企业发展经济,离不开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党内民主正是激发这种创造性的制度源泉。只有在民主、宽松、包容的政治生态中,党员才敢于讲真话、道真情、建良言、献良策,才愿意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,不遗余力。

第三,构建清廉国企生态。党内民主不是无序的自由,而是有组织、有纪律的制度性安排,它与党内监督紧密相连、相辅相成。要强化对权力集中、资金密集、资源富集领域的监督,尤其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制约,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、主动接受组织和同志的批评,推动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。

第四,把党内民主制度化、常态化、实效化落实到具体行动中。在制度化上,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,严格执行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;在常态化是,将民主议事、民主评议、谈心谈话等融入日常组织生活,防止“形式化”“走过场”;在实效化是,以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、是否推动了企业发展、是否增强了群众获得感作为检验民主成效的根本标准。

总之,“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。”国有企业唯有持续弘扬党内民主精神,尊重党员主体地位,保障党员民主权利,严格遵循的章程开展各项工作,才能以制度为基、以实干为要、以团结为魂,在民主与团结的统一中,凝聚起推动企业发展经济的强大精神动力和可靠政治保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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